上虞区户外运动协会应急救援志愿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名称:上虞区户外运动协会应急救援志愿队(以下简称“上虞户外应急救援志愿队” )。
第二条 上虞户外应急救援志愿队的性质:上虞户外应急救援志愿队是由上虞区登山户外运动爱好者及相关组织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志愿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上虞户外应急救援志愿队的宗旨:配合政府完善社会应急救援机制,为上虞区及周边地区的登山户外爱好者和广大市民提供专业的户外紧急救援技术支持,倡导安全户外理念,传授安全户外知识。
第四条 上虞户外应急救援志愿队受上虞区户外运动协会(以下简称“上虞户外” )领导,接受上虞区应急办公室、上虞区教育体育局(业务主管单位)、上虞区红十字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上虞户外应急救援志愿队的办公场所:上虞区市民大道财富广场七楼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 上虞户外应急救援志愿队在以下范围内开展业务:
(一) 为上虞区的山野事故提供安全救助与技术支持;
(二) 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社会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救助;
(三) 依据户外应急救援志愿队宗旨需要开展的其他业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第七条 户外应急救援志愿队设队长一名,副长二名,队长、副队长由上虞户外协会理事会批准任命,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任。
第八条 户外应急救援志愿队队长是户外应急救援志愿队负责人,向上虞上虞户外协会理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队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开展救援队的各项工作;
(二) 负责救援队的各项业务培训。
第四章、户外应急救援志愿队队员
第九条 队员非终身制,实行准入和退出机制。
第十条 队员须经选拔、考核,符合条件方可加入。
第十一条 队员实行晋级制度和荣誉制度。
第五章、经费来源和使用
第十二条 户外应急救援志愿队的经费来源包括政府拨款、社会资助、技术输出收入和其他合法来源。
第十三条 户外应急救援志愿队实行专款专用制度和财务审核制度。
第六章、物资和装备
第十四条 户外应急救援志愿队根据救援工作需要和救援技术发展,购进或者接受捐赠相关物资装备。
第十五条 物资、装备的购买、存放、养护、使用及报废制度,由《户外应急救援志愿队物资装备条例》规定。
第七章、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经上虞上虞户外协会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修改,需经上虞上虞户外协会理事会根据议事规则召开会议,并由三分之二出席人员同意方可进行。
上虞区户外运动协会
二○一四年二月